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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26 浏览次数:8152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18-010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下午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现场参会4人,公司监事王庆领委托职工监事胡兴权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朝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双方遵循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将在发生时根据相关规定,参照当时市场状况,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签订协议,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审议通过《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认为:《金融服务协议》的续签,可以继续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本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同时,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各种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合理保证。

  6、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