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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督查组到安徽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发布日期:2018-08-31 浏览次数:5462

  8月27日到31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富率领国家煤矿安监局督查组,对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29日下午在公司机关开了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汇报会;30日督查组对钱营孜煤矿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督查。

  省经信委煤炭办副主任马道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元放等陪同督查。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龚乃勤,公司董事长袁兆杰出席汇报会并陪同督查。

  汇报会上,皖北煤电集团、淮北矿业集团、亳州市经信委、淮北市安监局、宿州市煤炭局、淮北监察分局、皖南监察分局等单位分别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汇报。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司长张文杰进行了点评。

  公司董事长袁兆杰在汇报时表示,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零死亡”理念,提高政治站位,保持安全定力,安全生产始终保持总体平稳的态势。下一步公司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面对自然灾害和转型发展提出的新课题,全面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全力推进重大灾害治理,切实发挥装备保障作用,不断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持续推进安全责任落实,严抓细管、强基固本、改革创新,奋力开创安全工作新局面。

  在听取相关单位汇报后,杨富深刻分析研判了当前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强调指出,要从思想上牢固树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用零违章、零超限、零失爆确保零隐患,做到零事故,实现“事故零目标”;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提高煤矿监管体系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安。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思维原则,认真规范行政执法,确保以安全发展引领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30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富一行在公司董事长袁兆杰的的陪同下深入钱营孜矿井下进行实地督查。督察组分井下地面两组,主要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督查。

  据悉,此次督查范围包括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部分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煤矿安监局及分局。督查内容包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3个部分13个方面的情况;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监控升级改造、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和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等工作开展情况;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和调查处理情况。

  督查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查阅资料、问询座谈等方式进行。